越南公告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機制法令
越南政府在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告第 19/2023/TT-BCT 號法令,制定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的機制,於2023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並將於每年公布費率。費率適用的能源類型包含:地面型光電、浮動式風電、陸域風電以及離岸風電;其中光電費率依地區而有別,分別有北部、中部和南部三種費率。而在2021年1月1日之前開始營運的太陽能專案和2021年11月1日之前開始營運的風電專案將不受新定價機制的約束。
前情提要:
越南工商部在2017年公告的太陽光電躉購費率為9.35 美分/度,約新台幣2.86元/度,適用於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工的案場。2018 年公告的風電躉購費率(陸域風電:8.5 美分/度,約新台幣2.4 元/度;離岸風電:9.8 美分/度,約新台幣2.7 元/度),適用於2021 年 10 月 31 日前完工的風場,以及未能於以上期限完工的過渡期案場。
費率=平均價格+運維成本
Electricity generation price (VND/kWh) = Average fixed price (VND/kWh) + Fixed O&M costs (VND/kWh)
其中平均固定價格的計算方式如下:
Average fixed price=Annual adjusted investment capital for construction (excluding VAT ( VND) / Average multi-year delivered electricity (kWh)
運維成本的計算方式如下:
Fixed operational and maintenance costs=Total fixed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cost (VND) / Average multi-year delivered electricity (kWh)
其他參數包含包括電廠營運壽命(20年)、外幣與越南盾債務比率(80/20)、債務與股本比率(70/30)以及平均債務償還期限( 10 年)等。
費率將由越南電力公司(EVN)在每年11月1日前負責評選「標準光電和風電案場」來做為費率計算基準,並完成相關計算提交越南電力監管局(ERAV),再由越南電力監管局批准並公佈。
根據相關英文報導指出,此費率並非一次適用全生命週期(如20年),而是每年有不同的適用費率,將導致在開發投資上不確定性更高。再者,光電費率依地區而有不同,也將影響業者的投資標的;最後,躉購費率中並未有針對匯率波動的調整價格機制。
資料來源: Vocus |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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