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新公司程序
為了在越南合法開展商業活動,外國投資者必須向適當的許可機構登記其投資。 根據新的《投資法》和《企業法》,外國投資者現在需要經歷兩個步驟:獲得投資登記證書(IRC),以及獲得企業登記證書(ERC)。
新公司設立程序
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
地點選擇 | IRC申請 | ERC應用 | 公開通知 |
由自己單位決定 | 15天 | 3天 | 5-7天 |
設立分公司、代表處程序
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步驟4 |
地點選擇 | RO/分公司牌照申請 | 印章/稅號登記 | 公開通知 |
由自己單位決定 | 7天 | 5-7天 | 5-7天 |
相關發證機構
證書 | IRC | ERC |
位於工業區、出口加工區、高新區、經濟區內的項目 | 省工業/經濟區管理委員會省計劃投資廳 | 省計劃投資廳 |
工業區、出口加工區、高新區、經濟區以外的項目 | 省計劃投資廳 |
清算和關閉業務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清算或者解散:
- 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未決定延長。
- 解散由所有者/商業登記證被撤銷/董事會/股東決定
- 連續6個月未能維持最低會員人數且未進行業務轉換。
- 商業登記證被撤銷。
只有當所有債務和責任得到解決並且公司不涉及法院或仲裁機構的任何爭議時,公司才應解散。
清算程序通常需要 6 – 12 個月,其中通常包括最終稅務審計作為該過程的一部分。
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解散決定通知 | 稅務最終確定/稅務審計和稅碼取消 | 提交解散檔案並退回 IRC / ERC |
商業登記局
稅務機關 國家商業登記門戶 員工 |
稅務機關 | 商業登記局 |
自批准之日起7天 | 2-3個月 | 自債務清償日起 5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