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地表最危險地方?「70年前就危險」!半導體真能保護我們嗎:忽略警備才是真正危險之處
在台灣總統大選後,謝金河在《數位台灣》節目中邀請到台灣產業創世平台創辦人黃日燦和東南亞影響力聯盟創辦人黃齊元進行分析。 黃日燦指出,台灣需要務實,不能做白日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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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越南電力產業正基於競爭市場的原則運作,即越南批發電力市場(VWEM)。
2022年越南電力生產結構:水力發電佔(29%),煤電(32.5%),燃氣電(9.2%),再生能源包括風電和太陽能(26.4%),其他(石油、沼氣、生物質等) 約佔2.9%。
電力批發商包括擁有30兆瓦以上發電廠的單位。 這些單位將擁有多種類型的發電廠,既可以擁有水電廠,也可以擁有火力發電廠,有些公司還擁有天然氣電廠和再生能源。 發電單位包括:
數據是從ERAV來源的,用於描述2020年VWEM市場中參與企業的市場份額。
中間商和服務提供者的組成部分包括:
包括5個屬於EVN的電力公司、符合資格的大客戶以及新的電力批發單位。
這些電力公司包括:NPC(北部電力公司)、HNPC(河內電力公司)、CPC(中部電力公司)、SPC(南部電力公司)和HCMPC(胡志明市電力公司)。
這些電力公司將電力傳輸並降壓至220/380 V,以供應給家庭、商業和企業。
即期市場開始運作於2012年,與競爭性發電市場VCGM同時推出,到2019年升級為競爭性電力批發市場VWEM,預計未來將發展為競爭性零售電力市場VREM。
即期市場採用費用拍賣市場模式和電廠最佳的定價機制,以確保在電力市場參與時能夠回收固定費用和變動費用。
要預測發電和供電企業的收入和利潤,需要考慮兩個因素:「產量」和「電價」。
在分析電力產業企業時,我們需要專注於一些可能影響利潤的因素,如下所述:
2021年,越南再生能源投資潮可能導致出現類似2009年美國發生的「清潔技術泡沫」的情況。 Renixx – 再生能源行業指數顯示出形成頂峰的跡象,當前全球存在過剩供應,可再生能源行業的投資週期已經達到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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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經歷了重大的歷史變革。 起初是一個農業社會,如今已發展成為東南亞新興經濟體之一。 今天,除了維持農業傳統,越南積極參與現代商業,並處於技術前沿。
這個國家是發展成功的典範,從貧窮國家一躍成為中等收入國家,僅僅花了一代人的時間。 隨著越南不斷發展,它將傳統做法與現代創新結合,創造了充滿機會的格局,但也伴隨著一些獨特的挑戰。
從2002年到2021年,人均GDP成長了三倍多,接近3,700美元。 至2020年,貧窮率(以2017年PPP3.65美元/日為基礎)下降至3.8%,較2010年的14%有所下降。
由於其穩定的經濟基礎,越南經濟在各種挑戰面前展現了堅韌。 預測表明,受國內消費和出口放緩的影響,2023年GDP成長率可能從前一年的8%下降至6.3%。 然而,到2024年,隨著國內通貨膨脹率預計將穩定下來,該國的經濟成長率可能再次回升至6.5%。 這一積極的變化可能得益於其主要出口夥伴,包括美國、歐元區和中國的復甦活力。
在過去30年中,農業部門以每年2.5%至3.5%的速度成長,發揮了支持經濟和維護糧食供應的關鍵作用。 在2020年,農業佔GDP的14%,為38%的勞動力提供了就業機會。
儘管近年來有輕微下滑,但在過去的二十年中,外商直接投資大幅增長,從2001年的13億美元增加到2021年的156.6億美元。
2023年前七個月,與去年同期相比,FDI成長了0.8%,達到115.8億美元,而FDI承諾年年增4.5%,達到162.4億美元。 製造業和加工業預計將獲得最多的投資,其次是房地產領域。
越南的經濟格局表現出各領域的動態成長:
越南接近1億人口,以年輕人口為特徵,15歲以下的佔22.61%,平均年齡為31.9歲。 然而,預計到2100年,人口的平均年齡將達到47.43歲。
該國展示了多樣化的族群組成,以佔人口85.3%的京族(越族)為主。 儘管如此,越南政府承認有54個不同的民族群體。 儘管越南語是官方語言,但英語迅速嶄露頭角,成為受歡迎的第二語言。
都市化正在推進,2021年有38.1%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地區。 城市遷徙趨勢突顯,特別是主要城市人口快速成長,如胡志明市,擁有883.8萬居民,以及首都河內,擁有487.5萬居民。 人口分佈顯示在南海和北部灣地區有明顯的集中,特別是在湄公河三角洲和紅河三角洲。
在性別分佈方面,男性稍微佔優勢,整體人口性別比為1.01男性/女性。 然而,隨著年齡增長,這種平衡會發生變化,65歲以上年齡層女性明顯多於男性。
越南的收入相對均衡,有21%的人每月收入在15,000,000 – 19,000,000越南盾之間,17%的人收入在20,000,000 – 24,999,999,越南盾之間,和10,000,000 – 1999,099 3%的人每月收入低於5,000,000越南盾,7%的人每月收入超過40,000,000越南盾。
隨著越南經濟的成長,了解越南消費者不斷變化的偏好和行為對於在該國成功開展業務變得至關重要。 希望進入這一市場的公司必須了解這些趨勢,以有效地調整其產品和策略。
近年來,越南的中產階級在多樣性和地理範圍上都有擴展。 消費者群體不僅在規模上增加,而且越來越複雜和挑剔。 預測表明,到2035年,超過一半的越南人口將加入全球中產階級4。
這個不斷擴大的中產階級正在改變越南的經濟(和社會)格局。 他們的需求涵蓋新產品和服務,明顯地在教育和房地產等領域有投資。
新興中產階級的支出模式正在改變。 通貨膨脹和對高端品牌的偏好的綜合影響正在推動消費者在某些產品和服務上進行奢侈消費,而在其他方面則沒有。 同時,他們總體上購買較少,更加重視價值。
這趨勢以兩種關鍵方式展現出來:
必需品與奢侈品:儘管在許多領域消費有所削減,但他們在必需品上沒有吝嗇。 食品雜貨、燃料、家居用品和個人護理仍然高居購物清單之首。 許多消費者願意在維生素、非處方藥品和健身產品等項目上多花一些錢。 但相反,外出用餐受到了一定的影響。
價格點偏好:在購物車內的物品方面,消費者更傾向於兩個極端:高品質的高端商品或物有所值的商品。 這意味著那些不被視為奢侈品或便宜貨的產品可能會被遺漏。
大流行加速了全通路購物的趨勢,而且看起來這個趨勢將會持續下去。 大多數消費者,比例在67%至88%之間,已經接受了替代傳統實體店購物的方式,並計劃繼續這樣做。 事實上,50%至75%的購物者不僅在這些多平台管道上進行研究,也進行購買。 這種在越南的受歡迎程度可以歸因於科技和媒體公司不斷增強其全通路體驗。 不過,有些物品,例如食品雜貨和維生素補充劑,通常更受歡迎。
突顯這一變化,超過65%的越南購物者認為,即使在大流行結束後,他們仍會堅持這種新的購物方式。
在年輕族群中,社群媒體在塑造購買習慣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像Instagram、YouTube和TikTok等平台占主導地位,尤其對於Z世代,影響從護膚品到鞋類甚至食品配送的選擇。 數位和遠端服務購買也有顯著增長。
品牌忠誠度越來越低
越南消費者對商店和品牌的忠誠度越來越低,經常調整他們的購物習慣。 在亞太地區,他們因這項特質而脫穎而出:在過去三個月中,高達90%的人曾為特定產品或服務更換品牌或商店。 這種更換的傾向在越南南部尤其明顯,可能是由於新市場參與者的湧入。
越南購買者不僅對品牌或商店名稱不感興趣,還在多樣化其產品偏好。 這可以追溯到他們對高端產品的渴望,加上對價值的挑剔眼光。 事實上,對更有性價比的追求經常促使品牌更換,產品品質、新穎性和個人喜好是其他主要驅動因素。
在越南,健康和永續趨勢正受到消費者的關注。 例如,受訪的消費者中有四分之三計劃保持健康習慣,例如使用健康應用程式和遠距醫療服務。
此外,約28%的人希望品牌有明確的目標,與顧客的價值觀一致,優先考慮員工的福祉。 然而,環保議題似乎次要:只有24%的人認為環保成分和可回收包裝至關重要,只有31%的人願意額外支付或選擇價格更高的品牌來造福環境。
即使在大流行病爆發之前,已經出現了向數位交易產品和服務的明顯轉變。 這一趨勢得到了加速,導致無現金交易大幅增加。
越南正準備迎來電子支付的繁榮。 預計到2025年,該領域的總交易價值將以每年15.7%的速度成長。 鑑於目前只有30%的越南成年人使用數位銀行服務,還有擴展的空間。 透過推廣和採用數位服務,包括電子支付,越南企業可以更快地利用這一尚未開發的潛力。
最近的一項研究顯示,越南76%的購物者更傾向於本土品牌而不是國際品牌6。 高品質和合理價格的結合使越南製造的產品在國際競爭對手面前具有優勢,使它們更普遍地出現在超市貨架上。
工業和貿易部的數據表明,在國內擁有的超市中,本土產品佔超過90%的商品。 在外國擁有的超市中,這一比例有所不同,介於60%到96%之間,在傳統零售店中大約為60%。
2006年啟動的「越南人優先選擇越南產品」的活動已經提高了本土商品的知名度。 反過來,它增強了消費者對國內產品的信任,這些產品在產地透明性和品質方面可與進口產品相媲美。
《企業法》外國公司可以設立四種類型的公司法律形式,包括:
外國組織可以在越南設立具有一名或多名成員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合夥企業、分支機構、商業合作合同或代表處。 外國投資者還可以購買現有國內企業的股權,但須遵守所有權限制; 這取決於相關行業部門。 常見企業實體的主要特徵和管理架構總結如下: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LLC)是由其成員以股權(或註冊資本)形式出資設立的法人實體。 有限責任公司不得發行股票。 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總數限制為 50 人(適用於成員超過兩名的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在向公司繳納或承諾繳納的資本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的財務義務。
外國投資者可以採用下列兩種形式之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
(i) 100%外資企業(所有成員均為外國投資者); 或者:
(ii)至少有一名越南投資者的合資企業。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USC)是由其創始股東以其認購股份公司股份為基礎設立的法人實體。 股份公司的註冊資本分為股份,每個創始股東持有與其認購和繳足的股份公司股份相對應的股份數量。
股份公司必須至少擁有三名股東(股東人數沒有上限)。 股份公司可以採取以下形式之一: (i) 100% 外資控股; (ii) 外國和國內投資者之間的合資企業。
合夥
兩個單獨的管理合夥人之間可以建立合夥企業。 管理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所有義務承擔無限責任。 除了管理合夥人之外,合夥企業還可能有出資合夥人,他們僅對合夥企業的財務義務承擔責任,但不超過其出資資本的價值。
商務合作合同
外國投資者和越南投資者之間通常不會為了開展某些商業活動而簽署商業合作合同(BCC)。
BCC 的執行無需創建新的法人實體。 相反,BCC 各方應建立一個協調委員會來實施和監督 BCC。 BCC 的投資者共同商定責任分配和 BCC 產生的利潤/損失的分擔。 BCC 各方對 BCC 的財務義務承擔無限責任。
公私合作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合同是在相關政府部門與項目公司之間簽訂合同的基礎上建立的投資形式,旨在實施某些受監管的基礎設施工程和公共服務,例如公共服務、交通系統、供水系統、發電廠、教育和醫療相關基礎設施等。
PPP合同包括建設-運營-移交(BOT)、建設-移交(BT)、建設-移交-運營(BTO)、建設-擁有-運營(BOO)、建設-移交-租賃(BTL)、建設-租賃-轉讓(BLT) 和運營管理(O&M) 合同。
外國投資者與國家授權機構簽訂PPP合同後,必須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設立項目公司。 PPP合同明確規定了外國投資者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
併購
《企業法》和《投資法》及其指導文件規定了併購的法律框架,其中涵蓋了此類活動的條件、程序和稅務後果。
競爭法也對併購活動產生影響。 併購可能形成法人實體的市場份額佔相關市場30%以上50%以上,該法人實體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在併購實施前通知競爭管理機構,但法律規定的除外另有規定。 禁止合併、收購形成新主體且其市場份額佔相關市場50%以上的,但競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其他投資形式
外國投資者在越南的所有間接投資活動必須通過在獲准銀行開設的間接投資資本賬戶以越南盾進行。 外國投資者間接投資的資本項目餘額不得轉為定期存款,也不得轉為信貸機構和外國銀行分行的儲蓄存款。
以下是越南經常進行的間接投資活動的例子:
出資、出售/購買越南企業的股份或出資,但不直接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依照證券法的規定向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企業出資、轉讓出資。
出售/購買組織居民允許在越南境內發行的其他以越南盾為單位的有價票據。 在越南証券市場出售/購買債券和其他類型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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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建構半導體產業,或者更具體地說,在越南實現晶片製造的夢想,是否可能實現? 如果可能,越南應該採取哪些措施來避免損害和風險?
關於半導體和晶片的故事在美國總統拜登訪問越南後引起了廣泛關注,而未來發展方向將重點放在高科技產業上。 也許,越南人民因此更有動力朝著在東南亞,尤其是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已經建立了微處理器工廠和生產許多消費性電子產品所需組件的背景下,發展晶片製造業。 但越南是否能實現這個夢想呢? 根據對全球半導體產業動態的觀察和在熱像晶片研究和試驗生產方面的個人經驗,Nguyen Tran Thuat 副教授(自然科學大學奈米與能源中心)認為,儘管面臨許多挑戰和不確定性,但越南仍然有 機會進入晶片製造業。 問題在於越南是否能夠選擇正確的突破方向並堅定不移地追隨這個方向。
問題:您認為,在越南的科技和產業環境下,我們是否能夠建立起一個晶片生產產業?
回答:晶片生產是一個具有廣泛市場吸引力的產業。 甚至在現在,我們也可以預測全球對晶片的需求將持續增加。 我們幾乎無法生活沒有晶片,因為我們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所有設備,從手機、相機、冰箱、電視到醫療設備、身分證等等,都需要晶片。 甚至一些看似簡單的東西,如手機充電器的電源晶片,也需要晶片。
在2023年4月,越南總理阮晉勳訪問並工作在國家大學,並提出建立一個支持微處理器設計測試和微處理器生產實驗室的國家級中心的計劃。 我認為,關於建立晶片產業的想法已經在政府領導層中得到審議和討論,以抓住這個產業可能為越南帶來的機會。
問題:那麼,在現階段,對於越南來說,建造晶片產業是否真的可行?
回答:為了回答這個問題,首先,我們需要理解與許多其他製造業相比,從材料開發到晶片產品包裝的每個階段都對嚴格要求非常高。 即使在微處理器製造實驗室的規模中,營運和製造的過程都必須符合極高的標準,例如,這種類型的實驗室對潔淨度的要求遠遠超過了越南目前存在的所有潔淨室。 我們可以想像每種微處理器都有兩種電晶體,N型和P型的電晶體。 為了製造這兩種晶體管以使其能夠正常工作而沒有損壞或故障,製造它們的環境必須非常乾淨,沒有雜質。 一旦出現雜質,就無法清理,幾乎會破壞整個生產線,無法修復,只能重新製造。
晶片產業的發展也與其他產業有許多不同之處,它需要堅定而長遠的策略,不能倉促行事。 因此,在考慮成功之前,我認為首要任務是確保生存。
Nguyen Tran Thuat 副教授
由於其本質如此,這要求我們必須非常精細、詳細、小心地工作,並專注於最後的完善步驟。 這就像我們需要投入99%的努力來完成最後的1%工作一樣。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可以看出,目前對越南來說,晶片製造是一項非常困難的任務。
問題:越南是否應該這樣做?
回答:雖然困難,但為什麼越南仍然需要去做呢?也許,這不僅僅是一個廣闊有前景的市場,製造晶片還為越南帶來另一個好處,那就是可以生產出那些如果自己不做,就沒有 人能為自己做的產品。
一些東南亞國家如新加坡和馬來西亞都有一些晶片製造工廠,但越南還沒有。 我認為,如果能夠選擇正確的方向並堅持下去,越南仍然有可能做到。 這個故事在越南也已經開始出現,例如FPT Semiconductor已經開始製造了,希望他們會逐漸製造運算晶片,如ARM晶片、圖形晶片、數位記憶體晶片等。 FPT Semiconductor的製造方式與越南其他涉及晶片的公司類似,即自主設計然後外包製造和封裝。
問題:這是否是全球各大公司常用的方法?
回答:透過觀察全球大型晶片製造公司的發展歷程,可以將它們的發展方向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最強大的,例如Intel,他們既設計、製造又封裝產品,然後將其銷售到市場上。 第二種是”無廠”模式,專注於設計,就像Nvidia、Qualcomm、Broadcom等公司,他們要麼租用設計,要麼自行設計,然後租用製造成為晶片或系統單晶片(SoC),然後租用封裝。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將為購買晶片的客戶提供作業系統支援、軟體支援以及各種硬體支援。 第三種是純粹的製造型,如台灣的TSMC和UMC,專注於生產,不涉足任何其他階段,包括設計。
當然,這些發展方向的塑造也受到歷史的影響。 例如,以前與Intel競爭的公司有AMD,但經過一段時間後,AMD不再從事製造(將製造部門拆分為Global Foundries)出於多種原因,其中之一是因為三星和TSMC已經在這個領域 表現出色。 晶片設計和製造業的特點是需要大量的專業知識,從設計到製造(tapeout)到原型樣機的製作,因此如果有一個地方可以完成所有階段以生產最終產品,那麼這既困難又昂貴。
問題:那麼越南可以從他們身上學到什麼,以便選擇其中一種發展方向,或自行塑造一種全新的方向呢?
回答:在我看來,對於像越南這樣的國家來說,提出全新的第四種發展方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因為到目前為止,世界上還沒有任何國家能夠做到這一點。 那麼,為了發展晶片產業,越南可以選擇哪個方向呢? 我認為有一種方法是一些地方已經採用的,被稱為”fablite”,意思是製造部分組件而不是完全製造從A到Z的整個晶片。 如果選擇這種方式,那麼越南將會專注於某些特定類型的晶片,而不是所有類型的晶片。 這也是一種明智的做法,因為如果越南一味地投身於製造邏輯晶片和電腦記憶體晶片等一些主要類型的晶片,那幾乎沒有競爭力可言。
之所以可以參與製造某些晶片的部分原因是因為在晶片經過電路設計後,製造過程中會有許多不同的層次(layer),每個層次都有特定的幾何形狀。 這些形狀將透過專用機器創建,例如來自荷蘭的ASML等廠商的機器。 然後,在需要的材料上進行形狀創造的步驟。 生產晶片通常需要數十到數百個類似的步驟,以適應類比晶片、邏輯晶片或儲存晶片等的功能。 然而,對於某些特殊類型的晶片,可以在國外製造電路板(wafer),然後在越南繼續後續的製造步驟- 這一過程在晶片製造行業被稱為CMOS(互補金屬氧化物半導體)後工序, 用於製造各種晶片(如影像感測器晶片、微電子晶片、感測器晶片等),並將它們整合到處理器、控制器、靜態RAM和其他邏輯閘上。
問題:您認為如果越南打算朝這個方向發展,越南會做得很好嗎?
回答:通常,晶片製造過程被分成多個階段,第一階段(前端線)涉及到尺寸以及與熱量有關的複雜問題,第二階段(後端線)則涉及到製造較為簡單、尺寸較大的組件,然後 ,根據晶片類型,還可能有第三階段(後CMOS)。 如果我們能夠在第三階段做得出色,那麼我們就可以逐步進入第二階段。 當然,在全球晶片製造領域,很少有公司在第一階段完成後,將第二階段製造轉移到其他地方。 然而,反過來說,第二階段的製造可能有助於製造某些類型的晶片,而第一階段則可以透過更簡單的方法來替代。
如果越南採用自主設計加上封裝的方法發展,那麼越南就有機會逐步從部分製造(fablite)轉向全面製造(full fab)。 如果越南希望發展晶片製造業,我認為這可能是一條可行的道路。
問題:如果選擇這個發展方向,越南有哪些優勢呢?
回答:我認為越南確實擁有一些明顯的優勢。 首先,越南已經在晶片產業中建立了一定的實力。 像FPT Semiconductor這樣的企業已經取得了很好的進展,這是一個很好的示範。 在產出方面,他們已經建立了與他們生產的晶片類型相關的穩定訂單來源,而且從以前租用設計開始,逐步擴展到了設計領域,然後再租用製造。 這種方法確保了他們有一定的收入來源,然後可以開始開發其他類型的產品。
其次,在越南,晶片設計人員的隊伍開始壯大,包括學術和專業領域。 目前,越南的一些晶片公司也都選擇了像FPT Semiconductor一樣的方式。 如果越南選擇走fabless的道路,以封裝為主導,那麼需要專注於培養晶片設計工程師,以便能夠製作出設計圖,並然後下單製造。
問題:因此,外商直接投資在越南建立製造工廠是否對支持我們的晶片技術產業發展有一些優勢呢?
回答:通常情況下,外國公司在越南設立工廠是為了利用當地的勞動力資源來進行現場加工製造工作,通常是涉及到他們尚未將其視為核心技術的部分,也就是需要將一些組件添加到產品中。 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的參與也可能對越南產生正面影響,因為越南的工程師可以分工合作,每個人負責不同部分,最後組裝成一個更大的產品。 這樣,我們的人力資源仍然可以在晶片製造中累積能力和經驗。
如果我們選擇按照fabless的方式發展,也就是只需要進行設計並外包製造,那麼我們只需要具備IC設計的工程師,電子工程技術方面的培訓,以及嵌入式軟體開發的人才。 至於能夠負責封裝的人才,也是必要的。
對越南來說,以這種方式準備人才資源要比投資建立晶片製造基礎設施更加有效,因為如果我們採取這種方式,就需要考慮到必須有效控制的附加步驟,而不僅僅是增加投資成本, 還需要至少四種不同類型的工程師來運作這樣一個晶片製造工廠。
我認為,以設計為主導的人力資源準備方式更符合越南的情況。 顯然,這是一個有效的方法,因為僅僅進行IC設計並不代表我們不了解其他流程。 優秀的設計工程師甚至可能有助於改善生產流程,創造新的生產流程。
問題:你認為越南目前的人力資源水準如何?
回答:越南目前已經擁有一定數量的電氣工程師、電子工程師、軟體工程師、積體電路設計工程師等。 然而,在參與晶片製造過程方面,仍然存在相當大的缺口,因為越南幾乎沒有為製程製造工程師培訓提供充分的機會。
這裡的問題不在於學校不足夠靈活開設製造製程工程師培訓項目,而是如果有需求,大學會迅速規劃和滿足需求。 這個問題仍然涉及供需關係,只有當有需求時,才會有相應的訓練。 例如,航空領域的培訓計劃吸引了社會的關注,因為越南航空公司宣布培訓完成後將立即招募工程師。 最終,我們看到,如果沒有企業或社會的需求,一個培訓計畫很難引起家庭對孩子職業選擇的關注。 因此,在早期階段,政府的激勵政策和支持對於培養人才的發展至關重要,至少可以為培訓機構提供初期的信心。
問題:也就是說,晶片產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政府的指導嗎?
回答:如果政府明確指導並有明確的發展路線圖,我認為越南將能夠如預期般發展。 另一方面,晶片產業的發展也與其他產業有很大的不同,它需要堅定而長遠的策略,不能著急求成。 因為在考慮成功之前,我們首先需要生存。 因為晶片與任何其他產品都不同,製造樣品已經非常困難,要銷售晶片更加困難,因此需要15到20年的時間,才可能知道未來的故事會如何發展。 例如,法國的一家大公司花了大約40年的時間才取得成功,其中頭20年沒有人相信這家公司會存活下來,然後他們又花了20年才躋身世界第二。
感謝您的交流與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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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在越南合法開展商業活動,外國投資者必須向適當的許可機構登記其投資。 根據新的《投資法》和《企業法》,外國投資者現在需要經歷兩個步驟:獲得投資登記證書(IRC),以及獲得企業登記證書(ERC)。
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
地點選擇 | IRC申請 | ERC應用 | 公開通知 |
由自己單位決定 | 15天 | 3天 | 5-7天 |
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步驟4 |
地點選擇 | RO/分公司牌照申請 | 印章/稅號登記 | 公開通知 |
由自己單位決定 | 7天 | 5-7天 | 5-7天 |
證書 | IRC | ERC |
位於工業區、出口加工區、高新區、經濟區內的項目 | 省工業/經濟區管理委員會省計劃投資廳 | 省計劃投資廳 |
工業區、出口加工區、高新區、經濟區以外的項目 | 省計劃投資廳 |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清算或者解散:
只有當所有債務和責任得到解決並且公司不涉及法院或仲裁機構的任何爭議時,公司才應解散。
清算程序通常需要 6 – 12 個月,其中通常包括最終稅務審計作為該過程的一部分。
步驟一 | 步驟二 | 步驟三 |
解散決定通知 | 稅務最終確定/稅務審計和稅碼取消 | 提交解散檔案並退回 IRC / ERC |
商業登記局
稅務機關 國家商業登記門戶 員工 |
稅務機關 | 商業登記局 |
自批准之日起7天 | 2-3個月 | 自債務清償日起 5 天 |
申請和程序供外國人在越南開設公司投資
隨著經濟發展潛力和良好的投資環境,越南正成為外國投資者和企業的吸引力目的地。然而,向越南公司投資和設立公司需要遵守其自己的文件和法律程序規定。
外國人投資越南公司的註冊申請
根據2021年第31/2021/ND-CP號法令,外國人投資越南公司的註冊申請包括:
資本投資註冊文件,包括:外國人計劃投資的經濟組織信息;外國人投資經濟組織後持股比例的法定資本;
個人投資者的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護照副本;作為投資組織的投資者的公司註冊證明副本或證明其法律地位等同文件副本;
如果外國投資者的設立資本滿足經濟組織設立條件,投資計劃與資本比例,投資合同或其他文件必須符合越南法律規定,並符合2021年第31/2021/ND-CP號法令規定的。投資計劃和投資合同等文件應當包括:經濟組織設立的名稱,註冊地址;業務範圍、宗旨;總投資和資本的比例;預期經濟效益;投資期限和資本出資進度;勞動和用工情況;環境保護措施;運輸、交通、能源供應情況;主要的原材料供應情況;市場開發計劃;申請者的自然人及法人身份和資格證明等。
對於不滿足設立條件的投資者,投資者可以修正和完善投資計劃或投資合同等文件,再次申請投資組織設立。
外國人在越南開設公司投資的程序
根據2020年投資法,外國投資者註冊資本投資的程序包括:
投資者應當按規定在經濟組織所在地的計劃和投資部門提交申請文件;
對於滿足條件的申請,計劃和投資部門將在收到足夠文件的15天內通知投資者以便進行股東和成員變更的程序,依法辦理。對於不滿足條件的申請,計劃和投資部門將以書面形式通知投資者,並明確說明原因。
越南國家議會於2020年6月17日通過了《企業法》並於2021年1月1日生效。該法律規定了四種商業實體的合法公司形式,包括:
外國實體可以作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夥制公司、分支機構、商務合作合同或代表處在越南設立自己的業務實體。外國投資者也可以購買現有國內企業的權益,但需遵守所有權限制;具體規定因所屬行業而異。常見業務實體的主要特點和管理結構如下:
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LLC)是由其成員的出資(即股本或註冊資本)作為股權建立的法人實體。 LLC不得發行股份。 LLC的成員總數限制為50人(適用於有兩名以上成員的LLC形式)。 LLC的成員對公司的財務義務負有責任,但責任限於其出資或已承擔的出資。
外國投資者可以以以下兩種形式之一在越南設立LLC:
i)100%外國投資者擁有的企業(即所有成員都是外國投資者);或:
ii)與至少一個越南投資者合資成立的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JSC)是由創始股東基於其對JSC股份的認購而成立的法人實體。 JSC的註冊資本分為股份,每個創始股東持有數量相當於他們在JSC中認購併實繳的股份。
JSC至少需要三名股東(股東數量沒有上限)。 JSC可以採取以下兩種形式之一:(i)100%外國投資;或(ii)外國與國內投資者合資。
合夥制公司
合夥制公司可以由兩名個人管理合夥人成立。管理合夥人對合夥公司的所有義務承擔無限責任。除了管理合夥人外,合夥公司還可以有出資合夥人,出資合夥人的責任僅限於其出資資本金額的財務義務。
商務合作合同
商務合作合同(BCC)通常不是由外國投資者和越南投資者簽署的用於執行特定業務活動的合同。
BCC的執行不涉及新法人實體的創建。相反,BCC的各方將設立協調委員會來執行和監督BCC。 BCC的投資者相互同意分配責任和分享BCC產生的利潤/損失。 BCC的各方對BCC的財務義務承擔無限責任。
公私合作夥伴關係合同
公私合作夥伴關係(PPP)合同是基於與相關政府機構和項目公司之間的合同而設立的一種投資形式,用於執行特定規定的基礎設施工程和公共服務,例如交通系統、供水系統、電廠、教育和醫療相關基礎設施等。
PPP合同包括建設-經營-移交(BOT)、建設-移交(BT)、建設-移交-經營(BTO)、建設-擁有-經營(BOO)、建設-移交-租賃(BTL)、建設-租賃-移交(BLT)和經營-管理(O&M)合同。
與授權國家機構簽署PPP合同後,外國投資者必須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成立一個項目公司。 PPP合同明確規定外國投資者在該合同下的權利和義務。
合併與收購
併購的法律框架規定在《企業法》和《投資法》及其相關指導文件中,涵蓋此類活動的條件、程序和稅務後果。
競爭法也影響併購活動。如果合併或收購可能導致佔據相關市場份額30%至50%的法人實體,該實體的法定代表必須在合併/收購實施之前通知競爭管理機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合併或收購導致新實體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超過50%的,除非競爭法另有規定,是被禁止的。
其他投資形式
外國投資者在越南進行的所有間接投資活動必須以越南盾進行,並在允許的銀行開設間接投資資本賬戶。外國投資者的間接投資資本賬戶餘額不能轉換為定期存款或儲蓄存款在信用機構和外國銀行分支機構。
以下是在越南經常進行的間接投資活動的示例:
僱傭合同
在越南,僱傭關係由雇主和僱員之間簽訂的合同規定。合同可以採取以下形式: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能續簽兩次;之後,雇主必須與僱員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雇主不希望與僱員續簽勞動合同,雇主必須在勞動合同到期前至少提前15天通知僱員終止合同。
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戰爭傷殘和社會事務部(MOLISA)發布的規定形式。勞動合同必須包含最低主要內容:雇主名稱和地址;僱員全名、出生日期、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碼;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勞動合同期限;工資、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截止日期;晉升和加薪制度、工作時間;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培訓。勞動法允許雇主要求從事與商業或技術秘密相關工作的僱員簽訂保密和不洩露這些秘密的獨立協議。保密協議可以包含違約金條款。
勞動法禁止雇主保留僱員的原始身份證、畢業證書和證書,並要求僱員以現金或財產作為履行勞動合同的擔保金在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時。
合同必須由雇主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在僱傭開始之前簽署。
最低地區工資
上述是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任何企業與員工之間薪水和薪金支付安排的基礎。這些工資標準適用於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工作、滿足每月工時標準,並完全履行規定的勞動生產率標准或約定的工作職責的員工,但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a) 與執行簡單任務的無技能員工支付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相等或更高;
b) 至少比執行技能/培訓員工支付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高7%。
正常工作時間、加班和休假
正常工作時間
根據越南勞動法,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這可以通過雇主和僱員之間的協議來延長,但正常工作時間不能超過每天10小時或每週48小時。
加班
雇主可以要求僱員加班,前提是雇主獲得僱員的同意。雇主必須確保加班工作時間不超過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的50%;(在適用每週工作時間的規定時,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時間總和不得超過每天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0小時,總加班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年200小時,除非政府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規定加班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年300小時。
加班的員工有權獲得額外工資。工作日加班工資至少相當於其當前工資單位的150%。週末加班工資至少相當於其當前工資單位的200%,公共假期和帶薪休假日的加班工資至少相當於其當前工資單位的300%。
休假
年滿18歲的員工和懷孕七個月以上或有一歲以下孩子的女性,每天獲得額外一個小時的休息時間,不得加班工作。
員工每周有至少一天休息日。
受僱滿12個月的員工每年享有至少12天有薪年假,加上每年的10天公共假期。從事危險工作或居住在惡劣生活條件地區的工人可能享有額外的兩到四天休假。此外,員工通常每連續服務五年,還有額外的一天假期。
員工享有病假,但雇主不支付病假工資。社會保險基金為員工提供病假津貼,也為照顧病童的女性員工提供津貼。每年最長病假時間為30天(在大多數行業和職業中),照顧病童的假期為15天。以取代工資的津貼數額等於工資的75%。
社會保障
越南的強制社會、醫療和失業保險(“SIHIUI”)制度涵蓋疾病、產假、工傷、失業、退休和生存津貼。雇主和越南員工必須每月向社會保險基金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SIHIUI的繳費根據工資和強制比例計算。
僱員和雇主的強制性繳費比例如下:
自2015年1月1日起,員工與勞動合同期限為3個月以上的員工,必須強制性繳納SIHIUI,不考慮勞動單位員工數量,與2014年以前相比。
根據2016年5月1日生效的第47/2016/ND-CP號法令,規定了公職人員、公務員、工作人員和工人的法定工資率。根據該法令,法定工資率增加到121萬越南盾每月。
根據該法令的變化影響,用於確定社會保險(“SI”)、醫療保險(“HI”)和失業保險(“UI”)繳費的最高工資基數如下:
退休福利在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下提供。
男性社會保險年齡為社會保險年齡,女性社會保險年齡為55歲。
每月允許扣除最高100萬越南盾作為補充養老金計劃的繳費。雖然補充養老金計劃尚處於初期,但預計將有更多的提供者推出補充計劃。這些計劃將使員工在退休時得到更好的支持和儲蓄手段,多樣化養老金的來源,並為雇主提供留住關鍵員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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