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政策:有哪些僱傭合同形式?最低工資、工作時間和社會保障規定如何?

僱傭合同

在越南,僱傭關係由雇主和僱員之間簽訂的合同規定。合同可以採取以下形式: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合同期限由雙方定義為一到三年
  • 針對特定項目或季節性工作的臨時勞動合同 – 合同期限少於一年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只能續簽兩次;之後,雇主必須與僱員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果雇主不希望與僱員續簽勞動合同,雇主必須在勞動合同到期前至少提前15天通知僱員終止合同。

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戰爭傷殘和社會事務部(MOLISA)發布的規定形式。勞動合同必須包含最低主要內容:雇主名稱和地址;僱員全名、出生日期、性別、住址、身份證號碼;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勞動合同期限;工資、工資支付形式;工資支付截止日期;晉升和加薪制度、工作時間;社會保險和醫療保險;培訓。勞動法允許雇主要求從事與商業或技術秘密相關工作的僱員簽訂保密和不洩露這些秘密的獨立協議。保密協議可以包含違約金條款。

勞動法禁止雇主保留僱員的原始身份證、畢業證書和證書,並要求僱員以現金或財產作為履行勞動合同的擔保金在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時。

合同必須由雇主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在僱傭開始之前簽署。

最低地區工資

  • 一區(包括城市河內、海防、胡志明市)- 418萬越南盾
  • 二區(包括農村河內、胡志明市、海防,以及海陽、紅安、北寧、太原、芽莊、坎塔、和拉奇嘎的首府城市)- 371萬越南盾
  • 三區(包括剩餘的海陽、文福、普秋、北寧、南定、福源、東奈和天江、彬哲省的城市和地區)- 325萬越南盾
  • 四區(越南最不發達地區)- 292萬越南盾。

上述是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作為任何企業與員工之間薪水和薪金支付安排的基礎。這些工資標準適用於在正常工作條件下工作、滿足每月工時標準,並完全履行規定的勞動生產率標准或約定的工作職責的員工,但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a) 與執行簡單任務的無技能員工支付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相等或更高;
b) 至少比執行技能/培訓員工支付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高7%。

正常工作時間、加班和休假

正常工作時間

根據越南勞動法,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8小時。這可以通過雇主和僱員之間的協議來延長,但正常工作時間不能超過每天10小時或每週48小時。

加班

雇主可以要求僱員加班,前提是雇主獲得僱員的同意。雇主必須確保加班工作時間不超過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的50%;(在適用每週工作時間的規定時,正常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時間總和不得超過每天12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0小時,總加班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年200小時,除非政府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規定加班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每年300小時。

加班的員工有權獲得額外工資。工作日加班工資至少相當於其當前工資單位的150%。週末加班工資至少相當於其當前工資單位的200%,公共假期和帶薪休假日的加班工資至少相當於其當前工資單位的300%。

休假

年滿18歲的員工和懷孕七個月以上或有一歲以下孩子的女性,每天獲得額外一個小時的休息時間,不得加班工作。

員工每周有至少一天休息日。

受僱滿12個月的員工每年享有至少12天有薪年假,加上每年的10天公共假期。從事危險工作或居住在惡劣生活條件地區的工人可能享有額外的兩到四天休假。此外,員工通常每連續服務五年,還有額外的一天假期。

員工享有病假,但雇主不支付病假工資。社會保險基金為員工提供病假津貼,也為照顧病童的女性員工提供津貼。每年最長病假時間為30天(在大多數行業和職業中),照顧病童的假期為15天。以取代工資的津貼數額等於工資的75%。

社會保障

越南的強制社會、醫療和失業保險(“SIHIUI”)制度涵蓋疾病、產假、工傷、失業、退休和生存津貼。雇主和越南員工必須每月向社會保險基金繳納強制性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

SIHIUI的繳費根據工資和強制比例計算。

僱員和雇主的強制性繳費比例如下:

自2015年1月1日起,員工與勞動合同期限為3個月以上的員工,必須強制性繳納SIHIUI,不考慮勞動單位員工數量,與2014年以前相比。

根據2016年5月1日生效的第47/2016/ND-CP號法令,規定了公職人員、公務員、工作人員和工人的法定工資率。根據該法令,法定工資率增加到121萬越南盾每月。

根據該法令的變化影響,用於確定社會保險(“SI”)、醫療保險(“HI”)和失業保險(“UI”)繳費的最高工資基數如下:

  • 用於確定SI和HI繳費的工資基數不得超過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20倍,即自2018年1月1日起,每月在胡志明市工作的員工為79.6萬越南盾(即地區最低工資標準3,980,000越南盾×20倍)。
  • 用於確定UI繳費的工資基數不得超過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20倍,即自2017年1月1日起,每月在胡志明市工作的員工為75萬越南盾(即地區最低工資標準3,750,000越南盾×20倍)。

退休福利在強制性社會保險制度下提供。

男性社會保險年齡為社會保險年齡,女性社會保險年齡為55歲。

每月允許扣除最高100萬越南盾作為補充養老金計劃的繳費。雖然補充養老金計劃尚處於初期,但預計將有更多的提供者推出補充計劃。這些計劃將使員工在退休時得到更好的支持和儲蓄手段,多樣化養老金的來源,並為雇主提供留住關鍵員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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