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2025年太陽能躉購電價新制上路,首次納入儲能系統
越南工貿部(MOIT)於2025年4月10日發布第988/QD-BCT號決定,更新了2025年適用的太陽能躉購電價(FiT)架構。此次更新首次將電池儲能系統(BESS)納入計價範圍,並依據地區(日照條件)調整電價,反映出政府對電網穩定性與儲能整合的重視。
新制下,地面型與浮動型太陽能電廠的電價如下(單位:越南盾/kWh,括號內為美元):
地區 | 地面型(無儲能) | 地面型(含儲能) | 浮動型(無儲能) | 浮動型(含儲能) |
---|---|---|---|---|
北部 | 1,382.7 (0.053) | 1,571.98 (0.060) | 1,685.8 (0.065) | 1,876.57 (0.075) |
中部 | 1,107.1 (0.043) | 1,257.05 (0.048) | 1,336.1 (0.051) | 1,487.18 (0.057) |
南部 | 1,012 (0.039) | 1,149.86 (0.044) | 1,228.2 (0.047) | 1,367.13 (0.053) |
註:上述價格未含增值稅。
要獲得儲能加成電價,儲能系統需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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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能容量至少為電廠容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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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電時間達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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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功率至少為電廠輸出功率的5%。
此外,根據2025年3月3日生效的第58/2025/ND-CP號法令,政府對使用100%綠氫或綠氨發電並接入國家電網的首個新型能源項目提供以下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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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期(最多3年)免收海域使用費,之後9年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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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期免收土地使用費與租金,之後依投資與土地法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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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貸款本金償還期內(最多12年),保證購電量達70%,除非另有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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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期結束後,適用當時有效的法規。
業界對新制反應不一。儘管北部地區的高電價可能吸引更多投資,但南部地區的低電價可能無法覆蓋建設與融資成本,特別是對於需高資本投入的儲能項目。此外,政府仍採用最高定價制,未引入競標機制,可能限制投資誘因。
參考資料: EVN
來源: Vietnam Briefing| 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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