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太陽能躉購電價

越南2025年太陽能躉購電價新制上路,首次納入儲能系統

越南工貿部(MOIT)於2025年4月10日發布第988/QD-BCT號決定,更新了2025年適用的太陽能躉購電價(FiT)架構。此次更新首次將電池儲能系統(BESS)納入計價範圍,並依據地區(日照條件)調整電價,反映出政府對電網穩定性與儲能整合的重視。

新制下,地面型與浮動型太陽能電廠的電價如下(單位:越南盾/kWh,括號內為美元):

地區 地面型(無儲能) 地面型(含儲能) 浮動型(無儲能) 浮動型(含儲能)
北部 1,382.7 (0.053) 1,571.98 (0.060) 1,685.8 (0.065) 1,876.57 (0.075)
中部 1,107.1 (0.043) 1,257.05 (0.048) 1,336.1 (0.051) 1,487.18 (0.057)
南部 1,012 (0.039) 1,149.86 (0.044) 1,228.2 (0.047) 1,367.13 (0.053)

要獲得儲能加成電價,儲能系統需符合以下條件:

  • 儲能容量至少為電廠容量的10%;

  • 放電時間達2小時;

  • 充電功率至少為電廠輸出功率的5%。

此外,根據2025年3月3日生效的第58/2025/ND-CP號法令,政府對使用100%綠氫或綠氨發電並接入國家電網的首個新型能源項目提供以下優惠:

  • 建設期(最多3年)免收海域使用費,之後9年減半;

  • 建設期免收土地使用費與租金,之後依投資與土地法規辦理;

  • 在貸款本金償還期內(最多12年),保證購電量達70%,除非另有協議;

  • 優惠期結束後,適用當時有效的法規。

業界對新制反應不一。儘管北部地區的高電價可能吸引更多投資,但南部地區的低電價可能無法覆蓋建設與融資成本,特別是對於需高資本投入的儲能項目。此外,政府仍採用最高定價制,未引入競標機制,可能限制投資誘因。

參考資料:  EVN

來源: Vietnam Briefing| 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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